论文试析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18:53

你这个题目没什么意思,写出来也是官样文章,假话连篇,面目狰狞,体型猥琐。

一、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
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做好选举工作,
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选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今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
国家,选举在政治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完善选举制度有利于充
分发挥民主,切实有效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世界各国一般
都用选举法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以达到民主
选举的目的,并保证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我国自1953 年
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选举法起,先后四次修改了选举法,这使得我
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
程。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宪法教材中阐释:选举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者其选
举的代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特定公职人员的权利;而被选 举权则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或者国家
特定公职人员的权利。在这里,似乎选举权就是投票权,而被选举
权则是当选权。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
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
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
让人感到,似乎选举本身是与选民或代表无关的事情,选民或代表
除了被动地给他人投票之外,再无别的作为;同时,当选者的当选
也似乎与其本人没有关系,完全是“组织和人民信任”的结果。我
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并不可能都
亲自去行使权力,因而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由人民选举出
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 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选举在本质上是公民对自身利益的选择,因而由法律明确规定公民
的选举权,保障有关公民按照自己意愿作出选择至关重要。被选举
担任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特定公职人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