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发票,在什么情况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0:46
4月份开了张增值税发票,本来就应该用台做单位的,可是对方就让用千克做单位,然后我拿着委托单到税务局开发票,税务局职员说,这怎么能用千克做单位呢,不给开,然后我打电话给对方公司,对方说如果开不成,那就在备注栏注明一下,我按对方说的去开了增值税发票,回来后传真过去,对方也传真了过来,说备注栏内应该写成"**产品多少台等于多少公斤"不要写明细,我备注栏是这样写"**产品多少台空格多少公斤 "的.然后就去税务局重开发票,填了张单字,说明情况,然后又写了一份委托单,税务局给开了发票,开错的也加盖了作废戳记
.现在那个经理说税务局罚了700元钱,可是我打电话问了会计,会计说没有税务局罚单没罚,我原来是在那家公司做会计助理的,后来辞职了,公司经理说5月15号结工资的,可是一直没结,我打电话了,他就这么给我说,让我负全责,工资就不给了,可是到后来打电话时又改口了.说还没罚呢!
请问这样税务局罚款吗?

肯定不会罚款的,你将票交回税务机关已作废了又不是直接丢了噻。经理是在整你哈。

当然是不会罚款的!经理这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你还是好好想想你在职时有什么不妥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吧!会计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