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租后用于生产的增值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27:21
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固定资产如果用于非应税(增值税)项目的,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如果某公司买了个固定资产,本意是为了生产,但由于其他配套生产的设备还没到位,公司为了不至于浪费刚买的固定资产决定出租,出租业务的收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对吗?那这个固定资产它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或者说出租后收回继续用于生产,那整个过程中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期待中...
1楼帅锅,你说的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但是出租固定资产是不交纳增值税的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吧...
我是因为出租后,又用于生产了,这样的话我购买时的进项税,不知道能不能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购买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取得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我是按照新会计准则记账的,如果按旧准则其营业税金应该在“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