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只办酒席未办结婚证,在期间他所借的债务(未用于家庭开支)我有义务分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3:44
我们已经同居了三年,于08年10月份办理了结婚酒席,但未办结婚证?在期间他在外在借了很多钱,且房款也未还完,但是他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现在分开的话,他的债务我要承担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谢谢,但我看了很多回答都说在94年2月以后同居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现在正处于矛盾期,其实我的心愿只要求他把向我的新朋好处所借的还了就可以,其他了我什么也不图.但如果他一直不还的话,我们分开后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主要是没有借款依据的).

从法律上来说你们这是事实婚姻,法律史承认的。你们之间相互有责任和义务,这期间的债务应该由你们两个共同承担,如果要分开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你们是办过酒席的,跟一般的同居不一样。
至于还钱,没有证据就不好办了,建议你现在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归还你亲友的钱之后,再和他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