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做演讲并获相应报酬.本人的演讲过程录像,发行权、收益权等该怎理解?无约定。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37:28

您好:
一、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被邀请做演讲的,著作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演讲者本人所有。

二、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取得报酬权等等。因此您的演讲录像的发行权,取得报酬权属于您所有。

三、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录像制作者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署名权等。同时规定了,录像制作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四、建议发行时可以将双方的报酬写在合同内。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被邀演讲所得报酬,在无特殊说明情况下,是只针对本次演讲的费用!
如需将演讲内容录像发行上市销售,发行商应付予你版权费,并要征得你的同意;与演讲所得报酬无关!比如说你拿钱把小说拍成电影那小说的版权就归你了吗???????
???????????????祝你好运!!!!惩罚奸商!!

我有一朋友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当时曾咨询律师朋友。
三楼讲的比较一语中的,双方事先说明白并签订协议比较好。如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可以发行,特别是涉及商业发行,如果发行你可以要求受益,不通过你的允许,就是侵权,至少是声像权,还有学术权等等
如果你所讲的情况已在进行时,那么建议还是去请教专业律师,可以较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演讲的内容你享有著作权。复制发行的权利属于邻接权,也属于您。但是您可以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转让该权利,并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参考法条
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