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按借条时间还,该以什么罪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56:14
一个朋友李XX向我借钱,说她朋友张XX生意上用,我拿了5万给她,让李XX写了一个欠条给我:于2009年5月6日欠我5万元定于09年5月20日还,如有延迟,一万按一万元计算,(之所以加后面这句话是因为不想有延迟)
过后又见张XX,同时也让他给我写了一个欠条,他的欠条内容是在2009年5月X日向我和李XX借款5万,并在5月20日5时前还清。可到了那天,他没有还,拖了两天还了一万,剩下的一直没给,因为我催的急,所以我朋友李X约张X和我谈,张X答应多还3万元给我,在5月27日写的欠条:2009年5月X日向我和李X借7万元,并于6月1日还,(这三万元他直接写是欠我的欠款)因为有我朋友李X做担保,所以欠条上同样有李X的名字,我现有李X之前的一张欠条和张X的两张欠条。可今天朋友李X说没钱,闹的很僵,她说让我随便告,等张X有钱在还,又不是不还,她就是这样的态度。
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该以什么罪名起诉?
能要回钱吗?胜诉的希望大吗?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回复,万分感激~~~~~~~~~~~~~~

借钱没按借条时间归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你起诉事由应当是请求归还已到期的欠款,而不是以“XX罪”进行起诉。

罪,是关于刑法的问题。
而还钱的问题,楼主所说,是一个民事纠纷。不是什么罪不罪的问题。

共是5万,还了1万,剩余为4万。
约定的利息过高,所以,张某称的多还3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的借贷,利息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是向法院起诉,受法律保护应偿还的金额是4万+5万月的借贷利息+违约支付金。

如果数额在3000元以上,并且你可以证明债务人在借钱时就不还款能力,和如果数额巨大在还债期限届满之前存在恶意转移个人财产,或肆意挥霍的,可以定诈骗罪

借条和欠条大有区别的,应该写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