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顺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13:43
我有个奇怪的问题,想向大家请教。关于住房公积金的。

现在的单位是有帮我们供住房公积金的。但是每月少得可怜。在职期间当然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了,但是如果由于择业的问题,选择了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又无帮忙买公积金。我还能继续向公积金申请借款吗?

如我在职期间已经申请了公积金买房,离职后,供款方面是否可以自己继续完成了。

还有想问问,在顺德你们的公积金,公司帮你供多少架?

希望各位有心人能给以解答。

一、无房户可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二、公积金具体提取流程:
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四、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