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里面不可以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17:49
why?

(1) 依据“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后进先出法按照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其结果是“存货”项目的金额反映的是最初取得存货的成本,远离存货的最近成本,背离存货的实际成本。尤其是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

(2)“后进先出法”依据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动一致的假设与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基本不一致后进先出法存在的依据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动与成本流转一致,即假定最后取得的存货最先售出,期末保留的存货是最先取得的存货,这种假设与实际情理不符,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存货后进先出的例子。存货一般存在陈旧贬值的趋势,特别受高新技术影响的存货,如果允许其存在,可能导致存货的积压,影响存货的质量,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

“后进先出法”可能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经没有后进先出法存货计价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就说明没有了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了.

根据会计准则明文规定,我国企业采用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