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骑车撞人可不负任何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22:49
抑郁症最高极限 骑电动车撞人能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吗? 抑郁症影响骑车上路的安全吗?影响多少?超速撞人后可不负任何责任和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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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有抑郁症的人可以免责。
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至于是否负责人,须经鉴定其认知能力程度。
抑郁症只是一种病,一样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只有严重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一般都已经是精神病了)才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一样要承担。
经过司法鉴定,如果在案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可免除责任。

1.刑事上可以完全免责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
2.从广义上来说,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一样,都是精神障碍的一种。然而, 狭义上的精神病仅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精神病性障碍——而这,才是大多数非专业人士脑海里精神病的概念。而抑郁症则属于另一种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又称情感障碍。所以个人认为不是精神病,不属于免责范围。
3.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定行为能力人需要鉴定
4.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定行为能力人,也只能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仍然不能免除。
5.但是可以适度排除故意的主管要件。可以适度从轻。

总之,民事责任是肯定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可以适度减轻,是否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要看鉴定,一般抑郁症不会鉴定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广东胡律师:

这个要看这个抑郁症最高极限是否属于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属于的话撞了人照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是经法医鉴定此人是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承担受害者家民事赔偿(譬如医药费之类的)。

撞人者的撞人行为与抑郁症本身是否有关联?
答案清者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