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交燃烧事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58:49
该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应处什么罪行

还没查明事故原因,还不好判断,从我现在看到的信息来说是如下情况:
1、乘客向司机反映车子起火时,司机未做合理的对应措施,继续开车(总觉得这说法不太可能吧,除非这司机有病)
2、因控制系统失灵,司机开不了车门,自己跳窗逃生,然后在车下参加救助车上乘客

如果光看第2点的话,司机并无过错,司机自己逃生依循的是“紧急避险原则”(当然,如果车门能打开而他没去打开的话,“紧急避险”不能成立)。

所以现在的症结是第1点是否属实。属实的话,判过失杀人罪(最重量刑)、渎职罪,LS的说错了吧,过失杀人罪没有间接的提法。

今天和一位司机聊天,按他的说法,公交车司机无论如何是有过失的,下面是理由:
陈旧车辆平时一定要注意检修电路系统,因为电路老化很容易产生短路,一旦发生短路,遍布全车的电路就有可能发热燃烧。还有一点,在电线短路到燃烧之间有5-6分钟时间,这期间线路会发出焦糊的臭味,在这期间,如果马上断掉电源火灾是可以避免的。这5-6分钟为什么司机没有任何行动,看来第1点是真实的了

间接的过失杀人罪,应该判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