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除名”国企职工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11:48
民营企业“除名”国企职工是否合法?
吴X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阀门一厂国有企业职工。1968年月参加工作,为国企工作长达三十多年。1998年5月国企以岁数大、身体有病为由,劝其回家等退,并签订等退协议。在等退期间于2002年11月突然收到石家庄市阀门一厂对吴X做出除名的决定。
吴X只好走上依法维权之路,2003年12月在石家庄市二审法院吴X才得知,石家庄市阀门一厂在2002年3月26日把原有的国有股份制企业改判为非国有民营企业。2002年3月26日是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日。原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转变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被申诉人隐瞒企业改制的真相及事实一年零十个月。被申诉人假冒国有企业欺骗申诉人,欺骗市劳动仲裁,欺骗石家庄市桥西区一审法院。
2003年6月在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和石家庄市桥西区一审法院被申诉人(阀门一厂法人代表)假冒国有企业身份,在法庭上申辩称“阀门一厂单方面已不履行等退协议”一审判决为:等退协议终止,企业把审诉人吴X除名并无不当,判决申诉人败诉。
2003年12月石家庄市二审法院,在查明被申诉人为非国有民营企业的真实身份后,被申诉人在法庭上称“等退协议没有终止,厂方还在履行等退协议”二审判决为:厂方还在履行等退协议,民营企业可以把在家等退的国有企业职工除名。
在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被申诉人自相矛盾的“反言”之说都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
民营企业可以把在家等退的国有企业员工除名还是合理合法。创造出现代“司法”的奇迹! 。
吴X辛辛苦苦为国有企业工作三十五年,到老了还让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扫地出门,分文不给并背上“违反工人劳动纪律旷工,除名”的罪名。国有企业改制,员工成牺牲品。
(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改制要公开,公正,依法规范操作。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民营、个体、私营性质的应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安置费及经济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改制后企业留用人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的法律法成了一纸空文,没人执行。谁来监管企业依法改制的行为?
如果说企业不依法改制是为了,侵占国企职工的安置费及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查明被申诉人的真实身份后有法不依,不依法判案是为了什么?国家制定的

本店批发各类商品,有很多类型的玩具奖,有各种儿童开发智力的玩具,还有日用品,指甲钳,钥匙圈日美牌为主打品牌,本店欢迎各种中小型店的光临。

如有意者可以加我的QQ:541479363

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