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初二思想品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24:05
案例:老张上有八旬老母和一个姐姐,妻子早逝,下有一儿一女,儿女均已成家,也都有了小孩。老张一生省吃检用,积攒下了8万元存款和一些珍藏书,但老张体弱多病,生活自理困难,其子嫌负担重,以工作为借口不予照顾,女儿则把父亲和奶奶接回家里,悉心照顾两位老人的起居。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则认为:按当地习惯,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不能改变弟弟的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诛法律。

问:假如你是法官,面对老张女儿的诉讼,怎么样判决这个遗产问题呢?并说明理由

按照法律,如果没有遗嘱,儿子女儿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1、本案中,老张遗嘱将藏书留给姐姐,所以藏书没有弟弟的份。
2、按正常情况,遗产除了藏书外,由姐姐和弟弟平分。
3、本案中,有特殊的情况:弟弟以工作为借口不予履行照顾老张的义务,而姐姐一直进行照顾。所以在处分除藏书外的剩余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这个情节,多分甚至全部判给姐姐。

4、当地的习惯,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如有相违背,以法律为准。
5、弟弟如果有侵占、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侵占他人财产。

按照老张的遗嘱分配,法定继承是没有遗嘱的条件下才进行的,但老张立有遗嘱所以一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即使按照法定继承老张儿子也分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所以女儿是可以得到这些书的。

基本上,都是按遗嘱来判的,和风俗没有关系

这个是《婚姻法》问题,一部分的有人说了,我就不再说了,
没有遗嘱的照法定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上一个回答忘了被继承人的母亲有一半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