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准则开办费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9:25:27
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7月份开业,按照新的准则,
1,现在所发生的哪些费用应该计入开办费?
2,什么时候计入这个科目?
3,取得营业执照之前所发生的筹备费用也能计入开办费吗?
4,如果影响年底所得税(我们是核定征收),应该怎么调整?
5,以上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提到:“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对照以上两规定,我作如下理解:
  首次执行日,如还有开办费余额,则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问题:首次执行日前企业就已筹建,直到首次执行日后的某月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如何做账?

  按以前制度的规定应该是: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因为执行了新准则,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这个科目中的余额全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中了,难道再从管理费用(开办费)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中?我觉得应该没什么意义吧。

  注意:我的前提是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就处于筹建状态,一直到首次执行日以后的某个时间才开始生产经营,涉及新旧衔接的问题。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规定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时只谈到首次执行日以后才发生开办费的问题。

新开的企业,在未正式取得收入(开出销售发票)前,所有费用支出都算是筹备期间的费用,不管是办公费还是交通费,还是人员工资。只要是费用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就是取得营业执照之前都可以。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当开出第一张销售发票的当月,将开办费一次性全部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补充楼上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对2008年1月1日以前未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