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抵押行为有效,但判决如下中未书写优先受偿,有何潜在不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4:39
我行与被告因抵押借款欠款纠纷起诉到法院,我行已经胜诉。但是,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该抵押行为有效......”,“判决如下:一、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二、被告偿还原告利息2万元......”,没有根据我起诉状上的请求在判决书上写上“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我让法官加上他就说“已经确认抵押有效了,不需再判决”。我担心将来对抗第三人时有问题,请问有何风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老师们如有银行类似的判决书请粘贴为我!谢谢!
我看了上海卢湾区法院的很多类似银行抵押贷款的判决书,都在判决如下的一、二项后有第三项“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我们这里的法院只在事实认定部分确认抵押有效。我手里另一个同样的案子执行中房产已经法院委托评估完了,突然被执行人又有一个更大的债务案件被起诉了,而且要求分割我的抵押房产,同一个法院的执行法官就认为判决书这样写存在瑕疵。拍卖程序暂停了。

即便判决书没有写“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抵押的事实存在,你应当优先受偿,如果你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1、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中一般需要明确:请人民法院确认....抵押行为有效,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起诉状上的请求在判决书上写上“如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你的这种说法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因为法院判决书的判项必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做出,法院可以在事实认定部分确认该等抵押有效,但不会在判项中做出你所要求的说明。
3、请问有何风险?我该如何再据理力争?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简单,如果是房产抵押,一般会有抵押登记,如果被告拒不清偿借款,可以及时依照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据理力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