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公民使用双重国籍的这种违法情况,国内法律怎么规定惩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48:08
同上,如果一个人本身是中国公民,后来取得了外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即规定视其自动放弃我国国籍,但是如果此人未上报,并且继续沿用原有的护照出入我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违法,有任何惩罚措施吗?哪个部门管理这种情况?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助解答,谢谢
如果证件并非伪造只是使用了原来的护照和身份证呢

《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你的朋友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并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被发现的话,会被罚款和三年内禁止入境

使用伪造证件,由公安部门管,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使用的证件本身不是伪造的,应属于违反行政管理受行政处罚。如果是使用伪造的证件,按相应的刑法规定处理。纯属个人意见,仅作参考。

既然怕处罚,那就不要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