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7:00
在1986年我家的田园面积与同村杨某的田园自愿交换使用权,我家的田园面积比杨某的少120平米左右,当时法律观念淡薄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至今年2009年5月这期间无任何争议。今年六月因我搬家将园田转让 杨某提出:因为你要转让给别人要将田园多出的部分给予1000元的补偿,我该怎么做呢?

民事诉讼最长的时效也就是20年,也就是说到2006年后他就没有诉讼效力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换句话说你可以什么都不用做,当然法院一定会以能协商解决为最好,这要看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