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复杂的婚姻关系应该认定哪段婚姻为无效的?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10:03
2000年男方与A女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子;而2004年男方隐瞒A女与B女登记结婚。

男方没有构成重婚罪, 因为我国婚姻法从1992年4月不在承认事实婚姻。即使男方与A生下小孩 ,但是他们没有注册结婚, 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 。相反,, 男方与B就是夫妻 因为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他的做法不道德 ,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却没有触犯法律 。但是A女可通过法律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男方没有构成重婚罪 因为即使南方与A生下小孩 但是他们没有注册结婚 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 相反 男方与B就是夫妻 因为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他的做法不道德 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却没有触犯法律

没有构成重婚罪。现行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所以后面的婚姻是合法婚姻关系。但是,如果2004年婚后,其仍与A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让周围的人误以为是夫妻关系,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不构成重婚,可以参看新婚姻法,既定婚姻是指注册结婚的,并不是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