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无照经营处罚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7:37
我是个体经营,我已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通知书,还没来的急办理执照。现在要罚我2000元,并没收营业额5900元。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取得执照前的营业额属违法所得,可以没收。不过你情节较轻,不该另行罚款了。如果不服处罚,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营业额不能没收,没收的应该是违法所得,例外你刚开业,不应该罚款的。现在都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搞活国内经济,一般都是首次告知,预警后如不改正,才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