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劳动派遣如何自我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30:36
我2000年在网通参加工作,当时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一年以后签的合同,04年上的养老保险,医疗是06年上的。至今已参加工作9年,09年6月5日公司给每个合同工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劳动派遣合同书》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不请写入局时间。我想问的是:
1、在我签了以上两份东西已后我在工作满十年之后有没有可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如何确定是否是按公司交养老保险时间开始)
2、如果工作到十年的员工如要求签无固定其限的合同时公司不同意是否也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得两个月的工资而后走人。
联通的做法显然是规避新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派遣应是临时性的,工种是可替代的。而我公司合同工占总人数的一半还多,显然不可能都是可替代的。我想问一个这方面的专家,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在法律的帮助下能得到什么!如果要求法律援助能起多大作用。
同时也请专家给我们提一点可行性的见意,因为我们毕竟在这干了这么多年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公司我们还想继续干下去!谢谢!!!!
我们的派遣合同是两的!如果一直是两年两年这么签下去我们真的是永无出头之日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仅限于临时性,补偿性,替代性的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派遣工和正式工应当有同等的待遇,同工同酬。
派遣工和正式工相同,正式工的各种保险,派遣工业一样,且待遇是相等的。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消灭万恶的劳动派遣制度。因此在法律上对派遣制度做了严格的限制。

如,不准向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在派遣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也应当支付派遣工工资。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期间,派遣工的待遇和正式工的待遇相同,且正式工的这个各种保险派遣工也照样享有,且不得歧视。

因此在法律上用各种形式,消灭派遣单位赚钱的可能。

如果派遣用工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视为正式工。

广东胡律师:

1、你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劳动派遣合同书》就已经不存在工作满十年之后有没有可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了,你在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就已与这个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了;

2、你的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不过网通自己给你们签《劳动派遣合同书》是属于违法行为,除非他是经第三方劳务公司给你们签的。

你这个情况可以上你们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