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问题,高手来啊,急,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51:34
请求分割申请人原告与原告的丈夫共同持有的价值约为人民币25万元的某住房一套。
分配比例如下:
1、原告与其丈夫系本案诉争房产的共有权人,因此,申请人原告持有本案诉争房产份额的50%,即人民币1250000元。
2、原告的丈夫生前所花费的医疗费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
原告的丈夫生前所花费的医疗费为55718.67元,应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原告的丈夫名下房产即本案诉争房产预估价25万元,扣除原告所占有的50%份额,原告的丈夫个人财产为人民币125000元。
因此,申请人认为,原告的丈夫死亡后,其遗产扣除医疗费用后折合人民币应为69281.33元。
3、根据原告的丈夫遗嘱,申请人与七被告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如下:
该房产产权的50%分配给申请人原告和七被告,份额分别为:原告50%,被告一5%,被告二16%,被告三8.5%,被告四4%,被告五8%,被告六6.5%,被告七2%。
由于房产只有一处,无法按照其所得的比例分割占有,只有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后,扣除死者的医疗费用后进行分割。本案诉争房屋的价值大约为人民币25万元,扣除死者生前的医疗费用,尚余遗产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9281.33元。因此,申请人与七被告所得款项为:原告34640.67元,被告一3464.07元,被告二11085.01元,被告三5888.91元,被告四2771.25元,被告五5542.51元,被告六4503.29元,被告七1385.63元。

本案中七被告均为原告的子女,原告的丈夫刚刚过世不久,不知何种原因,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五主张将原告现住的房产分割折价,或要拍卖,而被告一、被告四、被告六、被告七主张不拍卖也不愿意将房产折价,因为这毕竟是大家共同的家。且,如果将房屋折价拍卖的话原告就无住房可住,作为原告的子女这也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现在原告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作为被告一、被告四、被告六、被告七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如何才能避免房产被分割,避免原告无家可归的局面。
本案中的房产未进行估价,以上价格仅为原告自己预估。
请大家帮忙支个招,谢谢大家了!
原告丈夫的遗嘱经过公正已经生效
房子绝对不要分割,也不要拍卖,也不要折价
遗嘱内容里面已经说了:根据原告的丈夫

楼上的说法是正确的,医疗费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扣除,不属于死者的个人债务,25万去掉医疗费,剩下的死者和原告每人一半,而死者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这个过程也就是楼上说的析产。

如果主张保留房子,那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想分割房产的继承人,你们难处是没有这么多现金吗?原告作为房子实际居住者,她也主张把房子折价吗?个人认为,可以先动之以情,家事以和为贵,这是上策。

如果非要分割,需要25万—55718.67—不想分割继承人份额。然后把钱按比例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另外,你们的遗嘱是公正遗嘱,是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

首先说一下,关于遗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要先确定遗产即析产,一套房子以你说的25万计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死者的医药费用是共同债务,应当就共同财产中扣除而不是个人财产扣除,扣除后的财产的1/2为遗产,因为不知道你所谓的遗嘱内容,关于死者如何分配其遗产不可知,不发表评论,如果遗产不够遗嘱中的分配可按比例继承

家人不要分得太清 还是亲戚嘛 差不多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