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10:07
张某17岁高中学生通过同学介绍认识吴某(社会青年),在交往不就后与吴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发生多次性关系,半月后吴某带张某认识了吴某的老板李某,认识李某不久后,张某又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吴某不想失去工作只好不与张某好了,之后张某与吴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接受了李某买给她的礼物,曾提出要嫁给李某。但李某已有妻室未同意其要求,2个月以后,张某由于经常旷课,被家长发现,询问知道此事。家长大怒带其告李某与吴某强奸,吴某是我朋友现已被刑拘,此事到底算不算强奸,有没人能帮助解答一下?
我现在不知道他具体情况,现在不准探视,假如第一次是强行发生性行为,之后在一起交往很长又多次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强奸在法律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的强迫性行为,但是如果是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性行为不算是强奸。

不能算是强奸,如果当时没有反抗并报案。过后才追究责任的,不能算。另外,还得看国内对未成年少女的年龄界定是多少岁?如果是16岁,那么不算未成年,如果是18岁,那么即使是自愿的,也是算强奸。

所以,最好看看法律怎么规定未成年少女的年龄。

不算吧

你看看 强奸是什麽意思

发生性关系要是双方自愿那不算

一方愿意或其实就另说了

听你这么说来 这女的是欠日 吴兄和李兄乃是替天行道、助人为乐 何来强奸之谈?!

谁说的不算?

貌似18岁还是16岁哦,以下,就算对方同意,也算诱奸

不算。如果女性愿意就不能够成犯罪。 前题。。。不是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