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准备离婚再结婚这个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46:43
婚姻协议
男方:A
女方:B
女方在此之前已在上海结婚,和现任丈夫无感情而欲离婚。在此期间,与男方认识,两人感情迅速发展。双方商议,女方离婚手续办理后,男方必须保证与女方半年之内结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男方在认识女方后,觉得2人相处愉快,能够共度一生。并许下承诺,在女方离婚后,半年内和女方办理结婚证书.若男方在女方离婚后,违反承诺不与女方结婚,女方有权追究男方责任,出现双方调节无效的情况,女方可到当地法院起诉,法律途径解决,男方将一次性赔偿女方5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其次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婚,如有一方放弃婚姻,将视为主动放弃夫妻所有共同财产,此协议作证。
此合约在符合双方性格生活理想择偶标准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无任何强迫性质。签字压印手纹即生效。
协议人男方:
女方: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为无效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通过这样的协议来约束对方,强制结婚或不准离婚是无效的。

这样的协议无效,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寻找其他更好的办法。涉及婚姻的相关法律可以到我的博客看看http://blog.sina.com.cn/yangxin2008lawyer

婚姻是自由的
其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你的合约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当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不用结了,民政也不会给你们本本的

没问题,不过遭人鄙视,没事干这啥!!!

要签这个还不如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