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0:57
现年50多岁的于某与李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2000年7月,李某继承了其父母在新村西路50号的一套住房,共70

平米,并以李某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2001年于某与一位比自己小30岁的女孩宋某相识,并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其居住

地群众都认为他们是老夫少妻关系。2002年初,于某因患肺癌晚期住院治疗,宋某去医院准备照顾于某,但遭到李某及其亲属的怒骂

,并发生了厮打。于某于2002年5月6日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的抚恤金,一部手机和新村西路50号的住房一套赠与朋友宋某。
请问:宋某能得到这些遗赠吗?为什么?

分析八百字左右

1: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划分,所以不能赠与宋某

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房子是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3:手机 是可以的

能`只告诉可以。那时合法继承.你就是老头亲儿子.你也没全干涉.具体你咨询律师就明白了

呵呵,你懂得真多,等你到了大学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