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网络传播淫秽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43:08
我大学同学,开办了一个论坛形式的网站,在网站上发布全国各地的小姐信息。另外还提供淫秽影片的下载。从中获利5万余元。现在被公安机关抓获。
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另外,这种情况,大概会是如何量刑。
还有 这个应该不会判定为组织妇女卖淫罪吧

从法律上来说。你的朋友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如果他提供的小姐信息已经有交易成功的。那么他同时也构成组织妇女卖淫罪。前者罪比较轻。但后者却是重罪。想要知道你朋友犯了什么罪。只要看看检查院以什么罪对他批准逮捕。检查以什么罪捕,法院就以什么罪判。这是肯定的。如果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的话。那么罪行就很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关于你所说的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1条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原则上。只要不是重大的暴力犯罪,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是得交纳保证金,或者找保证人。
  还有,你朋友只要没有具体的小姐生活信息,没有为小姐提供卖淫的场地和收容小姐的证据,只是根据所发布的信息。应该不会构成此犯罪。一切要看检查是以什么来起诉的他。建议你检查院调阅案卷看一下一切都清楚了。(调阅案卷需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