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休上班时间多长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21:44
1、按你所述,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应该是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各半,折合每周工作84小时,则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有4小时属加班。有2天属于法定公休日加班,这不是合理的问题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属违法行为。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合法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计算如下: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3、根据上述国家规定的算法,按你的月工资收入,每周的加班工资应为:
周加班工资=(小时工资×5 ×4×1.5)+(日工资×2×2)+(小时工资×2 ×4×2)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条,单位太亏待你们了。
这种事情没有合理不合理的说法.
公司的性质不一样,所以制度也不一样.
你既然选择了这个工作就只能去适应它了.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话,那你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走人,二是忍着慢慢适应.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别人都能适应相信你也没问题.
铁路部门很不错, 我也想去...
这个在法律上叫不定时工时制度,换算下来,你平均每周上84个小时的班,而按照法律规定,每周上40个小时的班。这时,其他44个小时的班算加班,有加班费的。你这时再按照你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乘以1.5倍再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