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过户,贷款也已下来,对方是不是应立即搬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45:08
我买的房5月26日产证下来,6月5日银行贷款发放到对方帐户.之前口头约定贷款一到帐再让对方多住一个月.现对方要求多住两个月,多出的一个月理由为:"当时合同上面写明5月15日贷款到他帐,晚到了20天的损失赔偿".当时是由于银行方面出现问题贷款发放才晚的,不是我们的个人原因.按法律来说他是否6月6日就应该搬走?如果他因为贷款晚到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我们应该赔吗?赔多少?

我现在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我觉得肯定要按照合同上面的,房东应该不管是哪里贷的款,哪里出的问题,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帐,肯定是你违约,具体赔多少,看看合同上怎么写的,一般是未支付的0.1%。算算是赔划算,还是然他住一个月划算(住一个月,你要多损失一个月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