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递件需要买家本人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21:28
本人刚买了个二手房,采用同一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同意贷款书已于上周发出,房屋是我跟我妈妈共同出款购买(我是银行贷款第一还款人),房产证的所有人是下我跟我妈妈两个名字的。请问递件的时候,只有我妈妈一个人去(我可给本人身份证原件我妈妈)是否能行?请有关的专业人事详细回答下,谢谢。

补充下,本人印象中“递件”这一项是没有找公证的,问税、过户等应有找公证。具体的手续不是太清楚,因以前买过一个二手房,本人是一次性付清的,那时候本人是找了公证、没有去递件的。
“递件”说的是去房管局递“房产所有证”的件,之前已经签过三方的买卖合同以及转按揭的合同了。麻烦各位回答的兄弟能详细点回答解释,谢谢。

您说的是面签吧,是要本人和配偶到场的,不行就做一个公证吧.
如果您说的是处产权登记,那么是要业主本人到场,如果您去不了,就在您当地做一个公证就可以,公证书快递给受托人就行,因为委托公证的话委托人必须本人办理,但是受托人可以不到场。

你说的 递件 是递的什么件啊 ?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