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过户,孩子不赡养老人。可将房产追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57:13
老人共生育有三女两儿,另收养一女。老人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与大儿子。该房大儿一家与老人两口及老人养女共同居住。老人有心脏病,现大儿媳妇经常无故找茬辱骂老人,且平日无赡养老人行为。只有过年给老人两百块钱。两家每月的水电费以及有线电视费全由老人承担。现可以追回此房的所有权吗?还有可以要求大儿一家搬出去住吗?

可以撤销,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你们的情况适用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项,虽然没有赠与合同,也就没有约定大儿子的附随义务,但是大儿子抚养父亲是其法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所有权是追不回来了,除非你在过户时是有条件赠予,也就是前提条件是大儿子要养你老的情况下,才能将房过户,如你所述,肯定当时没写明这个条件,那就肯定要不回房了。
但你可以要求他的赡养费,这个法院肯定支持。

可以先去居委会要求调节,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

房子所有权可能追不回来了,但通过法律可以享受被赡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