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这样的情况该负怎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15:15
一群人欲打一人(甲)。还未发生身体接触。甲因害怕和慌乱逃跑颠倒。造成自己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事后甲状告乙动手并带头打他。(乙在一群人动手打甲之前和甲发生过身体接触(推扯))。请问这样的情况甲可以要求乙对甲的骨折负责吗?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责任的认定和下面的几个方面有关吗?
1.甲和乙先前的谁先动手对责任认定的影响问题。如果是甲先动手,之后的骨折可以算是乙的主观或客观的故意伤害吗?如果是乙先动手呢?
2.当时现场很多人。这样的情况算是乙的责任还是众人的责任?这和乙是否带头关系大吗?若众人打甲是自发的也就是说乙并未号召带头。那么乙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
3.因为乙认为自己并未直接造成甲的骨折。拒不承担甲的全部医疗费。那么甲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吗?这能算刑事案件吗?公安机关可以申请逮捕乙吗?若逮捕乙。那他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4.在场有很多人证,这对最后的判罚有多少影响?
5.在司法上是不是真的就只看结果(甲骨折)而非过程。在这件事上。乙和众人分别有多少责任???

要看造成甲骨折的原因,是由什么原因促使甲摔倒的。在这个原因里有没有乙的作用。
在场的证人能证明什么内容,如果是一群人大家,那就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内容太模糊,说得不清楚,无法帮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