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增值税 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31:54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中,“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区)的除外”
这句话怎样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征收?

这句话的意思是跨县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虽不是销售但要视同销售交税,之所以要这样规定是因为我国的财政体制决定的。我国现行税收是从县级到中央(有的地方包括乡镇)按一定比列分成,每一级、同级之间原则上都是自收自支,所以税收法规上要这样规定,要不然要影响另一地的财政收入。所以我国大部份企业都是就地缴纳税收,大型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如要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的也要先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审批,并且各地的分支机构同样要按一定比列就地预缴,这样才不会影响地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