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地产中介要收取滞纳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22:11
事情是这样的,我跟一家房地产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是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5月4日,押一付三,按季付,最后一个季度应该是在2009年2月4日交房租的,因为当时手头实在有点紧,于是我就在2009年2月4日那天交了一部分房租,并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剩下部分于2月10日补交(并在字条上写了说明),到了2月10日,那两三天工作实在很忙(在外公干),于是我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说我要迟两天交,得到的回答说没问题!我与2月13号补交了另一部分房租,(备注:从2009年2月4日到2月13日,中介方面完全没有提过滞纳金一个字)。但到合同到期退房的时候他们却说要收我1000元的滞纳金,说是合同上写的。本人觉得当时我都有根他们协商的,不知道在这件事情上,我该怎么处理,还请有经验的朋友或者律师朋友帮忙说一下!

我不只是心痛这1000块钱,而是这个中介实在是太黑了,这扣那扣,而且居住期间房子出现的问题一次也没解决过,所以实在是忍不下这口气!

你完全有理由不交违约金,你要知道如果你是用的中介公司的合同的话,那么他们的合同很多是霸王条约,有很多都不合理,很多漏洞,不信你在看看你们签的合同,上面是不是对你有条款有很多不利,但是对中介却没有多少约束!

没有办法。 谁来帮我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