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线等,宾馆住宿客人被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55:38
202房客人称自己被盗两部手机价值1200。现金8000。经查实确有此事
同时206房的人神秘失踪,此人有重大嫌疑,
经过初步勘察客人入住的房间没有反锁,保安晚上12点到第二天8点之间巡逻三四次左右,但没有发现行盗人员。可能有个时差
锁没有被撬坏,也不是从窗户进入。估计是会开锁的高级盗贼
这个宾馆没有安装摄像头,总共有4层楼,事发半小时后宾馆值班人员报警,早上8点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还没有破案,请问这个责任在于谁,
如果是宾馆的责任,保安有哪些责任?
开房之前,总台人员有提示贵重物品请寄存的
客人没有采取防盗措施,反锁门

首先是宾馆的责任,宾馆作为独立法人,有义务保证客人的财务和人身安全,虽然有提示贵重物品寄存,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完全逃避自己的责任。所以宾馆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其次谈到保安的问题,请问是否保安有没有按照宾馆的要求履行职责,有没有渎职行为,如果有,那么保安应当和宾馆共同承担这主要的责任,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还是属于宾馆本身的安保问题,保安不用负责。如果是宾馆聘请的保安公司保安,那么宾馆应当按照原来的合同所划分的保安的职责和权利来界定是否是保安公司没有做到位,有失误或者渎职行为,借以此来转移自身的责任,甚至可以把自身所承担的大部分责任归结于保安公司。
顾客问题,首先,因为有可能是由于顾客疏于防范对于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顾客对于自身财物的损失也有部分责任。
但是具体到究竟每个责任人量化的责任,我想,这个就很难讲了。

202房客人只要能提共有效证据确实证明被盗两部手机价值1200。现金8000
就由宾馆赔偿
两部手机可按照市价赔偿
现金8000就看客人是否提的出有效证据
如客人提不出有效证据证明现金是8000
宾馆就不用赔偿客人被盗的现金
保安的责任就要看宾馆是怎么规定的了
保安晚上12点到第二天8点之间巡逻三四次
也就是2小时巡逻一次
如果保安正常巡逻了 那保安就没什么责任

这个确实不好说,但人走了,宾馆确实有责任!
我是这么认为的

看了这么多留言,我觉得会不会是一种圈套呢 ?为什么偏偏就那么巧呢 ?保安巡逻了三四次也没有看见任何有嫌疑的人?为什么都这么巧呢 ?

1楼的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