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证明有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02:52
我还在上大学。父亲与继母结婚3年多后病逝。领抚恤金时,父单位会计把钱直接给继母,然后她签了字,我没签字。她当时当着会计科的人说要把钱给我。但是出了门因为某些问题没给我。第二次领钱,是补发的父的工资以及单位开的领公积金的单子,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我是被继母以其他理由骗到父的单位,她领我直接去了财务科(因为财务科装修,我进门之前都不知道那是财务科)。进去后会计科科长一看是我们,马上让人去拿钱和单子,给了继母手上,然后还是她签字,我没签字。我当时问过会计科长,这钱怎么分,她说她不管,我们私下解决爱怎么分怎么分。
现在我跟继母打官司,她去找会计科长开了个证明,证明第一次的钱是我拿走了。
我现在想问的是,第一,会计科是否在第二次通知上有失职?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第二次领钱那回事,完全被骗过去的。第二,领钱我到场但没有签字,是否也是会计失职?第三,会计开的证明第一次的钱是我拿走了,有效么? 因为第二次领钱我问过她,她说她只管发钱,不管怎么分,那她凭什么证明第一次的钱是我拿走了?

第一,会计科是否在第二次通知上有失职?
没有失职,因为继母去领钱也是可以的。你不去她去领会计都可以支付的。
第二,领钱我到场但没有签字,是否也是会计失职?
没有失职,继母去领钱并由她签字也是可以的。
第三,会计开的证明第一次的钱是我拿走了,有效么?
领条不是你写的,也没有写你的名字,这证明不了是你领的钱,会计的证明起不了作用。
会计只管把钱发到你们家庭成员中,并不能证明是给谁用的,所以会计的证明起不了作用。

我学的是会计,会计的证明当然有效,可是你的情况有点复杂

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