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健康权的立法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35:41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民健康权的立法工作(批注:对策这部分的每一点都要与上面的问题对应。即第一点问题要用第一点对策来解决。这部分再改一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虽然国家已把合作医疗写入了《农业法》,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工作,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法律尚未出台之前,阜蒙县可以尝试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政府举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而将参加合作医疗作为公民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牢固树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观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和巩固。同时,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工作,还应考虑立法保护农民的健康权问题。在健康权益保障方面,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健康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国家有义务制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公民(大部分是农民)的健康权。农民健康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的责任不能弱化,国家有义务制定法律法规确保政府的责任。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又是社会劳动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实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在其中应起主导作用。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只有立法才能规范政府行为,使其履行政府职责。建议阜蒙县在这方面进行尝试并有所建树。

这要怎么改啊,谢谢大家了

建议不要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参不参加新农合是老百姓的自由,连这种自由都要企图用“法律”剥夺,是给人权之树砍杈的行为。再说,一个县有什么权利制定法律呢?
促进新农合的参保率,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比重和加大宣传,增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就能解决的。这完全是“相关部门”的事,需要政府多做些工作。而采用上述那种政府省事,给老百姓加压的方式,完全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