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出资制、单一出资制、基本出资制的含义是什么?他们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59:57
概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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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一出资制也称为出资不平等主义。即股东的出资额并不要求必须分成均等的份额,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额的数额可以不同,也不要求其为一定金额的整倍数。这种出资制度只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我国台湾地区即采用这种立法体例。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的每一份出资不问多寡,均有一个表决权,但允许公司章程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采用的也是这种出资制度。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股东出资额的大小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公司资本的实际需要而定,方便易行。其不足之处在于该种方式在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算上多有不便。
  复数出资制也称为出资平等主义。即股东的出资数额必须划分成若干均等的份额,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若干份,但每一份出资的数额都是一样的。这种出资制度既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惟一出资制度。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这种立法模式。如《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每份出资额必须相同,股东的出资份额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相同……且每股出资金额一律不得低于5万日元。复数出资制有利于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计算,股东依其所持出资份数行使表决权。
  基本出资制是单一出资制和复数出资制的有机结合,也可以称为折中出资制。即每一股东的出资虽不要求分成均等的份额,但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一份出资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是基本出资数额的整倍数。这一立法模式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所特有。《德国有·22·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设立时,每一股东只能认购一份出资,每份出资数额可以不同,但必须为100德国马克的整倍数。这种出资制度有利于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计算,同时又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形式上区分开来,属于较为合理的一种出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