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一审直接就是高院的刑事案件是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20:53
1956年有一个一审就直接是高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都说很有名,可我就是找不到相关资料,急,求助法律高手!
这只能视作是一审审理,那么我国有没有高院直接一审的刑事案件?

1956年4月,我国决定分别在沈阳和太原两地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45名日本乙、丙级战犯。沈阳是这次审判的主审地。审判人员由国家最高检察院指定。主审人员由国家最高法院审判庭庭长、最高军事法庭庭长等人员组成。

新中国对日战犯的审判人员均为国家最高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人员组成,而最高级别组成人员是否就是该级别的法院审判?但是,特别法庭又不属于地方法院。而且,该审判又是终审判决,因此,该特别法庭被认为是最高院一审案件应该是符合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