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漏水在没有维修基金的情况下,中间楼层的业主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37:50
我家住中间楼层,可是屋面漏水,顶层住户和物业联合起来找下面的每户按每平米10元钱来平摊屋面维修款(说是按做屋面防水预算平摊到每平米需要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缴纳吗?我们应该和顶楼平摊吗?光是维修个屋面就要交1000多元!(我们这幢楼当初买的时候还没规定让交维修基金)

你这种情况是整个楼的住户都应该均摊的 为什么楼房都要有维修基金 因为设施都是公共设施 如自来水 煤气管道 下水道 电路等 共用的东西坏了谁拿钱 楼房自然属共有设施 楼上就是房盖 所以顶楼就是全楼的房顶 没有交维修基金 与房屋产权所属有关系 单位产权单位负责 个人产权个人负责

没办法 不交也行 随大游戏走吧 这玩意说不清个理 大多数人交就交 没人交你也别交就OK了 最后一定会交的 迟早的问题 因为6楼会越来越团结 物业压力会越来越大 6楼以下住户会被逐个瓦解

那你这个房子是比较早的了。
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可以知道,屋顶漏水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屋顶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责任范围。
同时根据《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依据《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
所以你小区应当根据本地有关规定补建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元钱又不多,还是交了吧。物业的做法是对的,他是为了维护大家共同体的利益。说不准中间楼层的房屋公共设施出了什么问题,还要其他楼层的业主共同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