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合同法的请帮忙解答!!!要详细答案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59:19
大众汽车中国(大众)开始生产一种新的桑塔纳轿车,有旧的存货两种型号轿车和旅行车(总共1000辆车)。于是大众在中国的广告上宣布,它打算出售旧型号轿车和旅行车,交易价格8000万元每辆车。
周先生,是一个汽车交易商,抓住这个机会,发出传真表示,他打算购买800轿车的价格为人民币64000万,但不买200辆旅行车,他认为旅行车在市场中将不会有任何的需求。周先生发信在6月10日,大众写回信表示,他们将只接受销售轿车和旅行车在一起卖出去,不单独卖一种车。
因为有许多其他的竞争对手,大众汽车要求周先生在7天之内的时限接受这项提议。周先生收到的信,并于6月12日收到信发出的回复的同一天,由于一个错误,中国邮政大众收到信在6月19日。

与此同时大众签订了合同,另一个投标人谁愿意支付10 %以上,以便使大众接受协议。大众回复他的信中,周先生询问的交货日期在6月27日。大众汽车认为,他接受迟到,因此不具有约束力。

差不多是这样。周先生要买大众的车,但是只买一种车型。但是大众要求必须同时买两种车型。于是周先生又回信,表示愿意同时买两种车型。但是因为邮局出了错误,导致周先生和大众公司的信延迟了,结果大众公司先和别人签订了协议,把车卖给别人了。

周先生应该向法院起诉,这些车应该卖给周先生吗??大众和别人签订了协议,是不是应该无效??周先生和大众只是互相通信,互相愿意买卖。但是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这个在合同法里叫做预约?这个事怎么分析??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大众在中国的广告上宣布,它打算出售旧型号轿车和旅行车,交易价格8000万元每辆车。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这个大众发出的要约.

2/发出传真表示,他打算购买800轿车的价格为人民币64000万,但不买200辆旅行车,

周先生改变了大众要约的内容,按照第30条,是新的要约.

3/6月10日,大众写回信表示,他们将只接受销售轿车和旅行车在一起卖出去,不单独卖一种车。因为有许多其他的竞争对手,大众汽车要求周先生在7天之内的时限接受这项提议。

这说明大众不同意周先生提出的新的要约,大众仍然按照原来的要求发出要约.这时,周先生同意大众的要求,视为承诺.

根据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周先生发出的承诺,大众要求在7天内,而收到信在6月19日。超过了大众要求,承诺无效.

4/由于承诺无效,根据第25条,合同并不成立,周先生向法院起诉大众也没有用的,车不应该卖给周先生.大众和别人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三条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