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验收业主已经投产使用、是否已经默认该工程合格、有无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9:21
工程完工已经一年、业主投入使用也已经一年。但是迟迟不愿意办理竣工验收以及决算手续。
问:在此情况下是不是怎么办?
该工程是否已经认为是业主默认合格工程、有无法律依据。
请高人指点,谢谢
此工程为水泥厂的工业建筑、水泥已经投产并且已经开始对外销售了12个月,但是迟迟不愿意办理竣工验收,在水泥投产之前也已经进行过了业主组织的预验收、发现的问题都已经整改完成。
这种情况下是否已经视为业主已经认可该工程合格了
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

不能直接认为业主默认了该工程,应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即竣工验收是交付使用该工程的必要的前置程序,不可或缺。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发包人现在是否属于擅自使用。
建议以后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约定,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上述分析仅是根据问题提供的部分事实内容作出的初步陈述,仅作参考。建议可以向当地律师咨询。

我不知道楼上说的有没有依据?
据我所知,工程竣工验收就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
竣工验收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备案。
同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是的,次状态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