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这种情况算不算超生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04:19
我现在的男友是韩国人,离异有两个小孩,一个跟他前妻,一个跟他。我的情况未婚未育,户口在成都。准备和他明年结婚,婚姻注册当然在中国和韩国都要注册了。婚后定居上海,打算再生一个孩子。这样的情况请问算不算超生啊?另外如果算超生后续缴费,上户该怎样处理才不会影响以后小孩在上海求学?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女子数。
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女子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

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