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02:04
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出补偿吗?谢谢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5 天 13 小时
我在原单位工作23年,并在2008年3月和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原单位从事销售工作15年至今,今年3月单位因内部机构调整,不让我从事销售工作,想安排我去郊区的工厂生产三班倒,目的就是我若不服从就让我自动提出辞职,并且不给任何补偿,请问我若不去的话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出补偿?我应该怎样做?
请懂法的朋友,快快进来帮我回答下!
具体点好,谢谢.
1. 目前原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岗位,按照单位相关文件,我在今年3月份的第一次调整没有岗位后,再给一次提供岗位的机会,如果再次落选则待岗一个月后解除合同,但是目前已经提供三次,而且现在要给我提供生产车间岗位,目的就是我要自己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自己提出辞职和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在赔偿上有什么区别?请回答的详细些,谢谢
2.我查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生产(工作)任务和条件中上有一条: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随便安排我的工作岗位?谢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如果你说的这个纠纷问题,不管是你自离还是公司辞退你,你都是得到以下经济补偿;

2、有这一条的话,说明甲方在经营范围内是可以随意调动你的职业,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因职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自离的话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只有甲方主动辞退你才有。

单位未与你协商一致,但给予你提供再就业的机会与合同上不一致的话,你可以要求工作23年折算成23个月工资(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除非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给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对于高收入人群,月工资水平超过当地工资水平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最后所得赔偿数额为24个月的经济补偿。

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