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立一家分公司,不知道合并缴纳所得税合适还是单独缴纳合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20:44
我想成立一家分公司,不知道合并缴纳所得税合适还是单独缴纳合适。希望能分别说明利弊,而且最好能举例说明,最好有税务条例规定
我不是跨地区 就在本地
有没有相关的税法条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办理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分公司,应当与总公司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好处是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坏处是不能用相互之间弥补当年亏损。增加纳税成本(包括人力成本)
如果办理办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好处:一是可以相互之间弥补当年亏损,二是节约纳税成本。

2008年以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办法合并缴纳所得税合适还是单独缴纳国家已有统一规定,不是由你自己选择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对于在本地的话。

你应该是汇总纳税的。

因为,你成立的是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纳税资格。

在一个地方的要看你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了。
个人认为还是合在一起要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