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问题 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20:55
2007年底我父亲病逝,立下遗嘱,不是我父亲 亲笔书写,但是有两个见证人,我生母2002年病逝,后母是2003年和我父亲结婚的,那是我已经18岁,现在我加的主要财产是一处房产,这个房产是我父亲和我后母结婚前的财产,现在还是我生母的名字,我父亲将房产的1/2归我继承,另1/2赠与我的叔伯哥哥。

问题:我父亲是不是处置了再我亲生母亲去世时我已经继承我母亲的财产,而且我叔伯哥哥在两个月内并没有向我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是不是可以视为放弃受遗赠权,那放弃的1/2又该怎么分配呢。
如果上述东西都成立的话,那么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什么叫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遗赠,他没有和我说不要,但是我们也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这个应该怎么界定呢。

首先,你母亲去世时,他享有的份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只有你和你父亲两个继承人,那么你那时就享有1/4,你父亲享有3/4,现在你父亲去世,应该是他享有的部分份额进行分割。
至于你父亲对其他人的遗赠,要其他人知道遗赠后两个月没有任何表示,才能视为放弃。

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同意一楼的看法,你最好给你堂哥发一个书面的询问函,从他收到之日两个月内没有表示的话,就默认放弃了。

首先,你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做为去世遗产分割应该以遗嘱为准。你父亲的房产系你生母和你父亲在他们婚姻存续间的共同财产。你生母在2002年病逝。那么这处房产有四分之一是归你所有。还有四分之三是归你父亲所有。也就是说。在你生母去世后。这处房财已经有四分之一归你所有了。
现在你父亲已经去世。做为你父亲遗产部分。只有这处房产的四分之三。也就是说。你父亲留的遗嘱。只能处理这部分房产4分之3的权利。你拥有这处房产的4分之一
在这四分之三中。由于你父亲留有遗赠,所以要有一半归你,一半归你叔伯哥哥。也就是说8分之3归你,8分之3归叔伯哥哥,但是遗赠的时效为2个月。受遗赠人必须在2个月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你叔伯哥哥在2个月内没有接受这笔遗赠,已经放弃。那么剩下的这8分之3应该做为遗产来法定继承。
你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你和你的继母。也就是说。剩下的8分之3应该你和你继母每人一半。也就是你又得到16分之3
综上所述。你实际所能继承的房产为。继承你生母的16分之4,继承你父亲16分之6,法定继承你叔伯哥哥所放弃的8分之3的一半。也就是16分之3。你总共继承这个房子的16分之13,剩下的16分之3归你继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