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自己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1:27:00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2年多了,共签过2次合同。第一次合同是2007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第二次合同是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今天已经是2009年6月9号,一直没签合同,但是工资福利照样发,只是没有奖金。前几天,部门领导让我补签一份合同,但不是继续合同,条款全部变了,而且只有1年。

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我的合同已经默认为继续以前的合同,而且是3-5年的那种?

如果告他,我能赔偿到什么?谢谢

1.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可以继续签订,到时想走时随时以公司违法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

没签书面合同就是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