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本人去办理么?可以找人代办么?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27:54
要怎么办理委托啊?去公证处办理委托么?

离婚、结婚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作为政府的民政局,决不允许在当事人本人缺席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解除婚姻手续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楼主,很抱歉!

国家婚姻登记办法里已经规定不可以, 以下第二段里最后一句."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实就和结婚是一样的.一定要双方都到场的,而且是在双方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是不可以办理的. 如果是法律诉讼就可以办理代理委托,但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可以的.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