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案例,请帮忙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02:47
刚刚看了中央12套的一个案件,具体是这样的:
甲、乙二人为朋友,一天晚上,和很多朋友一起吃饭,在饭店由于喝了酒,甲乙二人发生冲突,甲一时冲动,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捅了乙一刀,捅完之后害怕离开现场。
吃饭的另一个朋友丙见状,急忙将受伤的乙扶出去,正好门口有一辆出租车,便将乙放在出租车后座,对司机说:“我进去把外套拿了很快就来,等我。”然后便进屋取外套,等穿了外套出来发现出租车不见了。
事后,据司机称,当时后座受伤的乙还有意识,让他快开车,他就开车了。离饭店最近有2所医院,一所开车1分钟不到就可以到,另一所医院则要经过好几条街,要5分钟左右。而司机却选择了较远的那所医院,之所以会选那所,据司机本人说当时比较害怕紧张,无意识就往较远的那所医院开去。
等到了医院急症室门口,司机让乙付钱,乙当时可能已经奄奄一息,只是哼哼了几声,司机说了几次付钱后,见没反应,便下车将乙拖出来遗弃在急症室门口,独自离去。由于室外温度当时零下20多度,又是半夜,漆黑一片,乙便在痛苦和寒冷中死去。

中央电视台没有给出审判结果哦,小弟不才,请各位分析一下本案中具体对甲和司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甲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难题在于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因为,死亡的原因可能不是由于他的故意伤害行为,而是司机的过失导致。

司机将乙拖出来遗弃在急症室门口,独自离去。由于室外温度当时零下20多度,又是半夜,漆黑一片,乙的行为显然存在过失。

如果乙的死亡与司机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机当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问题在于也有一种可能性,假定司机及时通知了医院,依然不能改变乙死亡的结果,那么,甲肯定要为乙的死亡承担责任,司机则不承担责任。

这就要看司机的行为是否是介入因素,如果是介入因素隔断甲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介入因素,则乙的死亡结果应当由司机承担。

一楼的朋友的回答是有问题的,我国没有所谓的过失杀人罪,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甲肯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生理醉酒对定罪并没有意义。但是,不一定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要看司机的行为是否是乙死亡的介入因素。如果司机不论多及时都不能避免乙的死亡,司机不是介入因素,而且也不构成犯罪。

甲和司机可能都可以够得上过失杀人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