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生病,还没医疗期完毕,但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1:46
我的劳动合同是7月31日到期,3月10日的时候由于公司经济紧张安排我待岗,待岗期限3个月,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和保险,6月10号去公司报道,公司说我的劳动合同因为7月31日到期,让我6月17日去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我于4月份患病,医院证明说休息6个月,也就是4-10月份算康复期,这段时间不能上班,我想问问我康复期还没过,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还有,工资也欠我好几个月的了,我想问问,是不是工资结清才签劳动合同解聘通知书?谢谢

2009-6-9 16:38:44补充:
我在医疗期!合同到期了,单位中止合同不违法?《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律明确规定,在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但是,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将医院证明提交给单位,单位已经收到你的医院休假证明。
同时,关于医疗期限,并非你所说的医院开具的时间,也就是说,并不是医院开具你休息多长时间就都被认定为医疗期,关于医疗期限的时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比照自己的病情确定你的准确的医疗期。
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索要工资。
再者,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完全结清工资,这是两个事情,合同到期,一方不同意续签,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你可以索要工资以及未发工资25%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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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抄于:马凡勋律师企业劳动合同法律专题博客(http://mafanxunlawyer.blog.tianya.cn

如果你是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工伤,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其它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则不受限制。
另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说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过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否则你可以申请提出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并且支付所拖欠你的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