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关于是否可以审报工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24:06
我的朋友在私人工厂里做冷扎工,三年多了老板也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上班的时候把右手手掌压碎了,当时是老板送他去的医院住了20来天现在出院了,手掌里面还有钢针没取,现在在家里休息治疗,老板也没有明确表态,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办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先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即你朋友在老板工厂里劳动,跟工厂或老板是劳动关系。
其次要证明你朋友的伤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生的。
然后自己到劳动局去申报工伤(老板不会申报的),等伤情稳定后再做个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和老板协商,说明依法赔偿的金额,然后少要点儿,现金为王嘛,就行了。如果老板不协商或给的太低,就诉讼。

结合你朋友的具体残情判断伤残等级,然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以该级别所应享受的待遇要求赔偿,要是赔偿结果与你朋友的要求相差过大的话,你朋友就应该在一年内向当地县级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有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