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刑事诉讼第61条刑事拘留后还会判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0:09:06
亲戚因"开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了.但不知道拘留多少日子,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其家人知道日子?

事情是这样:亲戚先前在赌博,赌博时也会借钱给一些赌友,然后赌友还钱时会多给些钱,现在那些赌友全部被抓了,说我亲戚参与"放资",派出所就通知其去调查,结果我亲戚刚外出了,几天后回家后收到那张纸,觉得自己没有放资就乖乖的自己去了派出所,这一去就没有了任何音讯,现在已经有快5天了,我们只知道他在看守所了,今天收到派出所的信,说是他犯了刑事诉讼第61条进行刑事拘留,也没说几天,也没说会怎么样,家人都特急,现在他家里老母半瘫着,他老婆心急如焚,却不知道怎么办?
如果能知道拘留多少日子,至少心能定下来,但又听别人说会判刑的。所以更怕了,求大哥大姐们出出主意呀!

注:听看所守有人说他的档案写的是“放资10万”,但他根本没那么多钱,自己也不可能承认的呀。是不是就算不承认,有人指证也能进行拘留呀?
同样被抓进去还有不少人,大多都是行政拘留10多天就放了,怎么我家亲戚会这样呢?如果真要判刑1年以上的话,那我亲戚家就惨了!而且我家亲戚是自己去的派出所,怎么会这么严重呢?

现在这个情况,他拘留后会不会就能出来呀?为什么判后都不告诉家属判多少天呢?我觉得很奇怪呀.

从理论上来说,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不构成犯罪);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也有可能被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有可能被法院宣告无罪。但这种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几乎不大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的人,绝大多数被宣判为有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如够成犯罪会逮捕,逮捕后2个月内,提起公诉。但也不排除取保候审,这个要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案情来把握。

刑事拘留不一定非要起诉,是为了查请案件事实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证不属于刑事案件,可能会治安行政处罚。

案件的证据不一定非要有口供,刑事诉讼法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正如你所说,如果有十个人说他放资金了,即使他本人不承认也一样会认定。

你家亲戚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