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达到80万销售但不想转一般纳税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24:37
由于没有进项票来源,转一般纳税人税率太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规定: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贵公司属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其他超过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否则,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今年 的新规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强制执行,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税金,并且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办法的,是责令办理的
建议注销了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就是新户了,之前的销售就不存在了
虽然麻烦一点但是14点的税还是很多的
还有貌似责令期限是达到销售额的次年一月底,也就是说你一年重办一次就OK了,但是管理员同意不同意注销很关键哦

你们公司和我们公司一样,我们交流交流。公司领导也头痛的很呐。转了白白多交14%啊